加强规划控制旅游项目开发
2000年3月,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在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中谈到:为切实加强对旅游资深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县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辖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科学论证.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由制定规划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不得兴建破坏生态环境和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最初是在1989年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美国高山研究所投资立项建设发展起来的。同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J现有面积3.5万平方公里,人口 8.23万人,包括定日、定结、聂拉木、吉隆四县。。建自然保护区之初,就制定了《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十年来,吸收了7个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约500万美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投资1000余万元,建成一批创益当地群众的环保、人畜饮水、能量开发、太阳能利用、小额信贷及示范性项目等,收到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旅游业的不断兴旺,不仅带动了当地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而且给当地贫困群众拓宽了收入渠道。
1998年,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6年一2010年)。除了已经建立的13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外,又提出了在2010年前新建14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规划。
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1999年10月21日(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评审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避免盲目开发导致对峡谷地区环境的破坏,以明传电报的形式明令在未制定科学规划以前,禁止在大峡谷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活动。
对边垅地区的旅游开发工作,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的建议中有先易后难、合理规划、科学开发一条.提出争取在21世纪的上半叶,将珠峰自然保护区建成世界著名的探险与生态旅游区和自治区开展登山、徒步、环境和跨国界旅游的核心区域;在2005年以前,在南遨巴瓦、稚鲁藏布江大峡谷地区建一条完善的、具备一定接待和保障条件的生态和探险旅游环行路线。
在谈到生态旅游规划时必须注意一点,即学者的建议、观点与旅游行业的规划和实际操作之间有较大的距离。生物学家徐凤翔在1994年论及开发西藏旅游资源的步获与措施时,建议对旅游资源进行分区与分期开发。她的分区设想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后来的分区设想,明显不同。她分的类型与区域为:(1)以拉萨为中心的人工生态系旅游资裸,包括拉萨、日喀则、江孜;(2)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南坡的草原湖泊—森林生态系,从第一区路线向南。沿中尼公路经珠峰至株木,或直到吉隆区;(3)藏北高原草场、湖泊生态系;(4)藏东南多类M生态系。m 1999年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把西藏的旅游区域划分为:(1)以拉萨为中心的文化观光区;(2)以徒步、登山为主的后藏旅游区;(3)以科考、生态为主的藏东南旅游区;(4)以雅碧河谷风景名胜为主的文化旅游区;(5)以野生动物观赏和朝圣为主的藏北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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